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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

【来源:东北网】

标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

第053号

代表姓名:冯燕

代表团:哈尔滨

承办单位:省建设厅

中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彻底改善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此前,中央11号文件曾提出“小城镇,大战略”,小城镇建设要坚持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战略思想。先后中央、国务院等都出台了一些关于小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随之,全国一些省市,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小城镇建设风起云涌,出现了许多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长江三角洲地区小城镇建设要优于全国各地,其中江苏、浙江两省最为突出。近几年,北方小城镇建设也相继启动,北京地区步伐相对较快。从东三省来看,辽宁、吉林两省也相继出台了加快小城镇建设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省目前情况看,这项工作显然有些滞后,特别是一些相关优惠政策的研究制定,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我省在小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上步伐迟缓。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造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

据调查,哈尔滨市动力区朝阳镇平顺村(原满族正黄旗五屯)一带的小城填建设,整体规划方案早已出台,因相关配套政策跟不上,致使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动力区朝阳镇平顺村小城镇建设规划方案是:根据当地满族特色,将该村改造建设为具有浓郁满族特色的小城镇,发展满族风情旅游业,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主要应采取以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的开发建设模式,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人文为一体,营造良好的集办公、居住、商服、文化娱乐、餐饮、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形成前店后厂、具有独特满族风情的环境配套模式,使多余的劳动力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得到妥善安置,解决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后顾之忧,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整体提升农村人口生活水平,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鼓励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环境不宽松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关键原因。必须从体制、政策、宏观环境等方面为小城镇建设创造条件,保证其快速发展。

2、加大小城镇改造的指导力度,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协调有关改造事项和指导推动改造建设进程,要把动力区朝阳镇平顺村的小城镇改造,建设成为我省、市一个标志性的示范工程。

3、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小城镇改造建设的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全部免除土地出让金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施产权流转,加快改造建设步伐。

4、小城镇改造所属规划道路、相关配套建设应与小城镇改造建设同步进行。在一些手续办理上应特事特办,减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一事一议。值此,恳请市政府就小城镇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在用地、房屋拆迁、投融资、户籍管理等方面尽快出台相关的统一的优惠政策,以解村镇两级基层组织在小城镇建设工作进程中的困惑和难题。

5、可参照一些省份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小城镇建设环境,加快小城镇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为小城镇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如吉林省在小城镇建设上采取分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优惠政策,涉及城建、国土资源、自来水、环保、电力、有线电视、消防、财政等十多个方面,其中拆迁管理费(自迁)、销售许可证费、合同签证费、水资源管理费、自来水入网费、电力验收费、消防施工图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施工现场卫生费、临建管理费等费用为免收,其余均减半收取或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