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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是耕地“长”别墅的理由

□ 法治观察

应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上面”要听得见“下面”的声音,而信息一旦贯通了,基层恣意操弄的空间也会被大大压缩

□ 龙之朱

3月27日,针对央视曝光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侵占农村耕地开发房地产乱象,信阳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事件调查处理进展,表示将对违法占地建房坚决拆除,对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一查到底,举一反三,坚决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守住耕地红线。

27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45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核算下来,也就1000多元。在当下房价高企的背景下,这样便宜的联排别墅确实吸引人,也难怪很多城里人抢着来买。然而,明眼人一望便知,价格再便宜也遮不住房子背后的违法事实。当地借用新农村建设的名头,在原本属于基本农田的土地上建起联排别墅出售,后续还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说白了,不过是将原本应该满足农民居住需求的住宅“商品化”了而已。

“守土有责”,保护基本农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些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态度之严厉、措施之严密,前所未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出:“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要求,想必各地不会不清楚。特别是针对各地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问题,相关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然而,高压之下,信阳市平桥区依然能在耕地上建房并公开发售,只能说明,很多法律法规政策到了一些地方基层,往往会遭遇某种障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则心照不宣,不查不纠,即便被曝光,也只是针对具体个案“雷厉风行”地处置一番。这种在贯彻执行中央政令,以及依法行政上的后知后觉、慢慢吞吞乃至阳奉阴违,也产生了很多负面作用,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影响了政府法治建设的进程。

尽管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但信阳市平桥区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一事,各级监管部门果真不知情吗?未必。成片的房子建起来,并不是什么隐秘的事情,也牵扯到方方面面的部门和环节,怎么可能瞒得住?何况,这些房子还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记者采访时的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平桥区肖店乡土地管理所所长不仅对耕地里“长”别墅不以为意,还起劲地帮着推销别墅,实在是令人震惊。

也因此,仅仅指责监管部门履职不力,似乎并不能讲清楚全部事实。耕地里为什么能够顺利建起别墅?为什么从村组织到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一系列关口全部失守?再加上开发商因素,这中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利益扭结?这些疑问仍需进一步彻查,要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不回避问题,一查到底”。

从这一事件中也能看到,当下在一些地方,不依法行政、为所欲为的现象仍然存在。中央一项政令下来,有些地方不是设法落地落实,而是绞尽脑汁钻空子、玩花样。本来,中央倡导新农村建设,是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产生活品质,然而,到了一些地方却被扭曲为乱占耕地搞房地产,这样的治理水平、治理能力令人堪忧。

去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通知中列出的这些“不准”,覆盖“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当下很多重要工作。这也表明,确实有不少地方不少人在打这些工作的主意。

新农村建设不是耕地“长”别墅的理由。对此,一方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检查、巡察,持续保持政策高压,坚决杜绝各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政行为,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切实敬畏法律,恪守政策,提升治理能力。此外,也应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上面”要听得见“下面”的声音,而信息一旦贯通了,基层恣意操弄的空间也就会被大大压缩。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