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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岂能为耕地里的别墅张目?

近日,河南信阳部分乡村存在侵占耕地开发房地产现象,并且正在开发建设、火热向社会销售。销售人员透露房子是按新农村建设的名目开发的,建房土地都是耕地。据工地人员透露,有一些城市居民对这些乡村别墅进行买卖。(3月29日 央视网)

以新农村的名义,在耕地里建别墅。不仅如此,这些没有手续的别墅,村集体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凭借没有手续这个硬约束而堂而皇之地买卖这些别墅,从中渔利。而当地基层政府,在这些乱象面前,在土地手续办理和耕地建房上却根本没有制止。建设别墅披着新农村外衣,耕地在乱建中被侵占,非村民购买农村住房,这些乱象着实让人痛心。

耕地里“长”出来的别墅,首先违反了耕地内不得建房的法律规定。而且,据媒体调查,这些耕地还是基本农田。当地基层政府大手一挥,就可以突破耕地(基本农田)不得建房的法律底线规定,其间,当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失职失察,或者更有甚者,当地基层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有没有利益交换,都应该随着耕地里“长”出来的别墅而一探其根。

耕地里的别墅,还牵涉着农宅不得向村集体外人员出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在信阳这起案件中,有一些城市居民购买后随手高价转手,显然也于法律无据。相关村民出售别墅后,根据法律规定,也将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作为农业大省,保证农业用地稳定是最基本的职责所在,维护粮食安全,也是其应尽职责。在耕地上建房,不仅违反了这些底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明显侵犯了相关村民改善住房的合法权益,助长了一些企业违法经营、建房和城市居民买卖农村住房情况,也助长了超标准建设农房等乱象。

耕地里“长”出来的别墅,满足了一些人高端住房的需求,却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墅、禁墅令的持续推进中,全国各相关地方先后查处拆除了一大批违规别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遏制了违法别墅野蛮建设的势头。但是,发生在信阳的这起耕地里“长”出来的别墅案,恰恰反映出个别地方在耕地法律法规把关失守的问题,反映出一些房企唯利是图的本性,整治违法别墅、保护耕地,仍然任重而道远。

支持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这不能成为一些地方把乡村振兴房地产化、房地产违法化,不能成为侵犯耕地保护基本要求的借口。依法打击、严厉惩治地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保护耕地和农民权益,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守土尽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