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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

河北日报报道,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为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全面振兴,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了河北的目标任务全省新农村建设:通过新建、联建、改造升级、综合整治,到2025年,完成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住房等新特色、整体风格呈现新变化、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城市和农村地区。 2021年,全省将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1万多个美丽乡村。

在完善农村规划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县域村布局,按照城乡融合、集聚提升、特色村类型划分。保护、保留和改进,以及搬迁和整合。制定整治和建设管理策略,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村级规划编制质量高,村级规划审批程序严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报上级政府批准。报批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示。报批时,应当附上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完善农村规划许可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房”,落实建筑退、间距、高、形等管控要求,严禁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非法占用土地和违法违规。

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技术服务,开展科技下乡,大力推广绿色环保科技,引导应用经济安全,并有明显效果的方式开展农村既有房屋改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在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现代布局、新结构体系、新工法和建筑节能技术。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房屋结构设计、施工工匠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100%,实现农村家庭不再住危房。

在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分类落实推进治理政策,结合村庄特点,有效有序推进“空心村”治理,到2021年11月底,完成农房空置率30%~50%的村庄。 有效实施集中安置,引导被拆迁人在县内进行集中安置城镇、中心城镇和新农村社区。优化完善服务保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商业网点等建设,确保被拆迁人享受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做好移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转移工作继续推进,妥善安排移民子女入园工作,继续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社会救助。

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整治改善村容貌,加强空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改造利用,开展示范创建美丽庭院,支持小村庄建设。 2021年微型公园和公共绿地重点建设150个省级林村。大力推进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改造,2021年完成100万个卫生厕所改造。到2025年,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改造完成将尽可能翻新。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覆盖。每个设区的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 2025年,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2021年,新设施将建成覆盖三个村庄。 2022年新设施将覆盖7106个村,2023年全部村落。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保障。 《指导意见》还对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