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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应用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建设一定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克服自身的弊病,使其“新”特征不只存在于表面,而是能够真正惠及每位 在农村社区生活的居民。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应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利民优先的服务态度,在建设过程中应紧密联系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问题。在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过程中,应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齐心协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落后面貌。

一、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

(一)“城镇带动”模式

“城镇带动”模式指的是以实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在充分考虑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关键问题的前提下,使农村社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融入城市发展体系之中。

(二)“产城联动”模式

“产城联动”模式指的是通过对行政村进行人力和土地资源的整合集中,实现农民能够在产业集聚区内获得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由此形成居民生活区和工业园区一体化的城镇社区,这样不但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还可以持续促进村庄整合,形成人口密集区,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建设。

(三)“中心村建设”模式

此模式适用于本身发展水平较高的村镇,由村集体或有实力的农民企业家及乡镇企业为本村村民兴建集中的住宅和社区服务中心,形成中心村,然后围绕中心村吸引外界的企业投资办厂,力求打造较为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各项功能完备的宜居农村社区。

二、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不统一

从 2006 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农村 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三种设置模式,即:“一村一社区”模式,“几村一社区”模式,“一 村多社区”模式。采取以上三种设置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就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难以解决。1.城乡社区无法相提并论。2.无法履行管理职责。3.增加了管理层和管理成本。

(二)把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混为一谈

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工作中,有些地方 把农村社区服务机构误认为就是农村社区,把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二者混为一谈。农村 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是包含和交叉关系,如果将农村社区设定在社区村委会这个层面上,就有 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乡镇政府设置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交叉 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社区村委会设置的社区服务站(点)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包含关系。从管理体制上分析,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是上下级关系。通过对农村社区与农村社 区服务机构的关系的分析,“几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多社区”模式,都是社区服务机构,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因为它虽然是村委会之上或村委会之下的上下级关系,但它没有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功能,只有单纯的服务功能。

三、EPC总承包模式在新农村社区建设应用分析与评价

(一)项目全周期时间分析

从开始到结束可分为规划、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养护阶段,各阶段责任单位与部门各不相同,各阶段完成的时间也不一样。规划、立项、招投标阶段为分阶段分时间进行,完成时间不可压缩。勘查、设计、施工可多阶段同时间进行,完成时间可以压缩。养护工作从初步验收及格开始到合同期结束。

(二)新农村项目各专业可调幅度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有些专业并不需要具有完整的施工图纸才可以施工,只要施工专业在可以有效控制范围内,图纸只要满足指导施工的深度即可,不需要具备完整的施工图既可以进行施工。其中,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专业,在形成绿化方案后既可以进行施工,一边施工一遍深化设计即可。

四、EPC总承包模式在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资信与诚信问题

大量文献资料和工程实践已经指明建设单位的资信与建设单位的诚信是一个建设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有些项目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故意将投资额度写的很高,而在施工单位中标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随意压缩投资,让EPC总承包单位的在投标报价阶段的策略和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遭到了巨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