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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思考

0 前言

虽然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我国各地大量建设,但管理制度缺乏、职责权限不清晰、农民认识落后等问题仍较为常见。为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适应新农村建设背景,且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发展,正是本文围绕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

为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渠道防渗灌区。一般需要基于最小0.65 控制灌溉水利用系数,整个单位面积农渠长度也需要严格控制,每亩长度一般为5m,量水设施和分水闸的针对性配备也不容忽视;②喷洒水利用率控制。需保证存在至少0.8 的喷洒水利用率,工作直观间距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也需要严格控制,以此遵循技术规范要求,给水栓、排气阀等系统和设备的配套也极为关键;③微灌区域控制;需科学控制微灌区域的滴灌和微喷灌利用系数,前者需要在0.90 以上,后者需要控制在0.85 以上,量水等相关设施的配套同样较为关键,毛管和灌水器的间距确定需以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图1 为某小型农田水利设计图[1]。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策略

2.1 建管并重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必须做到建管并重。政府需要拥有正确的政绩观,以此结合各地新农村建设需要真正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并真正深入田间地头,基于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的需求,以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还应设法明确管护主体,保证责任的严格落实,规避产权模糊不清引发的“公地悲剧”,小型农田水利的切实、有效、长期效益可顺利发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水利设施所有权,同时采用灵活的市场化方式,如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制,图2 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示意图[2]。

图1 某小型农田水利设计

图2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结合图2 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政府管理方式、自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市场化方式均可较好地服务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私人治理模式、参与治理模式、合作治理模式、集权治理模式,以及股份制、集体、租赁、承包、个体、直接管理、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村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也能够参与建设管理。结合相关调研可以发现,现阶段主要存在四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①承包集体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②农田水利设施由农户独资兴建;③引进业主兴建农田水利设施,遵循“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④农田水利设施股份制集资兴建。总的来说,为优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需保证多种治理模式,同时根据不同工程、物品属性、社会文化状况,优选不同实现方式组合和相应治理模式,以此得到因地制宜与差异化的多元化、多模式并存建设管理模式[3]。

2.2 转变观念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还需要保证农民能够更好参与到建设中,以此转变观念,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加深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的认识。农民属于小型农田水利的受益者,同时属于这类工程的具体服务对象,因此必须认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农民所能够发挥的促进和发展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加强宣传,即可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好得到农民的认可与支持,农民也能够获得参与途径,真正参与到建设和管理中。农民自愿需要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施工中充分利用,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且完成相应维护,顺应民意的工程建设可顺利实现,农民的参与度和认可度均可大幅提高。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农民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如参与施工与设计,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可由此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虽然近年来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开始认识到农民参与的重要性,但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未能真正体现农民需求、农民无法真正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情况仍较为常见,由于真实受益的人不具备参与权和决策权,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很容易出现科学性不足问题。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具备多方面优点,如体现农民主体地位、节约水资源、完善管理制度。所谓体现农民主体地位,指的是农民通过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真正成为用水的主人,以此保证其拥有用水的决策权和设施的使用权,以及经营上的知情权,农民参与积极性自然可充分激发,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使用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可由此兼顾,最佳资源配置、小型农田水利的毛细血管作用发挥及高效利用也可同时实现;所谓节约水资源,主要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与农民利益的直接挂钩实现,农民可由此实现对水资源的自觉珍惜,用水效率也可随之提高;所谓完善管理制度,指的是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农民真正参与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全过程,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主人翁作用发挥、利益保障、组织化水平提高均可顺利实现,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可更好获得农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