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三农资金审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搞好三农资金审计并推动当前新农村的建设是《审计法》所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审计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是推动党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实的重要方式。
一、 三农资金的审计工作
(一)“三农”资金监察应发挥监督性
监督是监察部的基本职能,为“三农”服务提供具体决定,《决定》中提出政府要在农村利用公共财政扩大覆盖范围,同时从文化、知识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救灾、社会基础管理等8开放方面做出详细具体部署。
(二)“三农”资金监察要突出重点
以审查部门的基本接近为重点,强调了“三农”服务的基本力量。以农村土地开发,农村型社会建设,农村最低生计保障,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区扶贫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和18项民生工程的监察实际行动,以保障农民的切身权益,确保始终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察部门所有项目的出发点和归任点。
(三)“三农”资金监察应具有建设性
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在加强农村发展方面,最需要的仍然是落后的,在支持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仍需要更加困难和加速,这就要求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农民问题。监督部门要贯彻与时俱进的学习决定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服务三农,发挥建设性作用,对各项农村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会计审计,提出制度的可实施性,通过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会计审计,提出加大投入的真实性;对各项农村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会计审计,提出制度可实施性。立足精准目标,通过对18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会计审计,提出了做好事业的措施和规范化报酬措施。
二、 “三农”资金审计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办好“三农”资金审查,建设新型农村服务项目,必须要把握核心要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建设新农村服务项目,怎样搞好“三农”资金审查,充分发挥审查的优势作用,一定要坚决把握三条基础原则:第一,坚持把握核心要素的原则。在长期实践的充分证明下坚持把握核心要素是办好“三农”资金审查的基础经验。对“三农”资金审查而言这条基础原则拥有特别的含义。庞杂的“三农”政策不仅有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而且不同的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法规;“三农”资金来源面广且杂,资金链粗且长;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单位,甚至于千家万户都与此有关。“三农”资金审查是一个细致而又复杂的项目。把握核心要素是解决审查对象复杂和审查资源有限这个长期矛盾的办法。第二,坚持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严肃处理的原则。在建设新型农村服务项目的有效途径时,发现情况必须揭发,发现问题必须改正,这是“三农”资金审查必须坚持的基础。绝不姑息养奸是“三农”资金审查的基础态度,这样的态度不仅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威慑违法行为,维护百姓利益直接效果,而且也可以维护中央在地方的各项政策,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效果。第三,坚持注重资金效率的原则。在“三农”资金使用时,要抓住重点,促使党和国家各项农业基本政策的落实,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到的真正实惠,而不是一味注重审查力度使政策本末倒置。
(二)办好“三农”资金审查,建设新型农村服务项目,必须要把握现行政策切实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首先,对现行相关农业政策进行评估。农业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归纳为政策问题。现行政策的推行性,对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建设方位和整体,有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所以,建设新型农村就要大力发挥审查督促的优点,一定要从根源上审查和评价某些政策的可行性和切实性,而不能满意和停顿在政策的正确性上;要因地制宜,根据现行地方的特色,判断现行政策在全局和局部上的区别;要因势利导,根据现行政策,过去和现在的形式发展来具体实行;要顺势而为,根据老百姓的反馈结果来推行现行政策;再者,要注意“三农”资金派给的公正性。以前,政府着重注意“三农”资金分拨派给到地方,在使用途径和过程中,是否做到专项使用,这是值得称道的,也是值得继续推广的。可是,这样却不够完善。政府在全局上分拨资金,地方政府却未必能够做到根据具体情况实际分配,一定程度上让分配失去合理性。因此一定要抓住根本问题,在资金分配环节的重要问题上,加大检查和评价的力度,让农业资金在总体分配上做到公平合理,让资金分配到最困难的地方,让资金分配直接用于老百姓的身上。最后,要注重“三农”资金作用于全局的效率性。“三农”资金的效率性从全局上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效率,是否给人民带来了直接利益;二是长远效率,是否有利于地方的长久发展;三是社会效率和环境效率,是否有利于当地的,政治、经济、环境全局发展。